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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字体:   2010-12-31  阅读: 次  [关 闭]
各位委员,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区政协三届五次会议将于2011年初召开,为切实发挥提案在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本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案应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结合全区“十二五”规划和各自工作实际提出。
    2、提案应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原则。须一事一案,案由醒目,中心突出,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提案人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可行的建议。
    3、提案可以委员个人、委员联名、党派支部、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界别的名义提出。委员联名提出的,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提案人栏目内,附议人签名在附议人栏目内;以有关人民团体、党派支部、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须有该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界别名义提出的,须有该界别召集人签名。提案应写清楚提案人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提案承办单位函复办理情况。
    4、提交提案必须使用原件,书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提案内容可以打印,也可用电子邮件、传真传送(电子邮箱: wyy@yuan.gov.cn,传真:0564—3301889)。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作为提案提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问题的;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委员本人(他人)或亲属解决具体问题的;为本单位(部门)解决具体问题但有正常渠道解决的;超越本区职能权限的;道听途说、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区政协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区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希望各位委员、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早作调研,精心准备,为裕安经济提速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多提有质量的提案,参会时交至大会报到处。会议期间提案在提案截止期内交各小组秘书或直接交至大会秘书提案组。
 
 
                 政协六安市裕安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刘运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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