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区人大议案、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区交通局高度重视出真招,日前率先出台了《裕安区交通局关于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将办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制度上保证让代表委员“说了不白说”。该实施意见具有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认识程度高。把议案、提案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对办理答复函进行审议、审定,对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二是办理程序严。规范办理流程,对承办件逐一登记,限时办结;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征询办理意见,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拟写正式书面答复;对答复函层层把关,经办理工作领导组和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行文答复。
三是办理措施细。对办理结果设定6种情况,即:已经解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逐步解决、留作参考、难以解决。针对不同情况细化办理措施,注重落实效果。对问题已经解决的,在1个月内就解决事项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正在解决、计划解决或逐步解决的,跟踪落实,待需要解决的事项最后终结,或有重大进展时,及时书面函复代表或委员;对留作参考、难以解决的,主动说明原因,取得谅解。
四是意见创意新。如规定对代表、委员连续3年提出同样问题尚未解决的,要进行专题调研,并报告区政府;规定将办理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内容,接受监督等。
该实施意见得到了区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秘书长等充分肯定和认可,认为区交通局对待办理工作认识高、决心大、工作细、有创意,区政协办公室已将该实施意见用《政协通报》形式转发到区直各单位和乡镇街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