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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第四期
字体:   2011-8-29  阅读: 次  [关 闭]
我省出台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优惠政策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1〕15号),重点扶持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等十县(区)。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从2011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对十县(区)每年各补助20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和库区移民建设等。
    2、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新增资金分配优先向十县(区)倾斜。
    3、加大对道路网改造的省级投入,优先推进区域内主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4、支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实施淠河综合治理、史河防洪治理等骨干水利工程,省级配套资金不少于地方配套的50%。
    5、培育发展茶叶、桑蚕、蔬菜、毛竹、油菜、中药材、山货、粮食、养殖业等优势产业,以财政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扶持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6、继续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重点培育支持一批茧丝绸、羽绒及其制品等外向型骨干企业,省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资金优先帮助十县(区)进出口企业融资。
    7、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标准安排旅游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和服务旅游规划编制、A级旅游景区创建、星级饭店和农家乐评定、旅游标识建设。与兄弟省共同争取国家层面编制大别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8、支持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和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森林抚育、林木良种等省级补助标准。支持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现代林业示范园区、珍稀树木园和珍稀动物繁育基地。
    9、鼓励企业上市,每培育一个企业上市,省财政给予所在县(区)政府100万元奖励。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债券融资,省及当地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十县(区)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新建或已达标的县(区)图书馆、文化馆继续给予内部设施配套资金补助。
    11、倾斜安排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乡镇卫生院大学生招募、执业医师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到十县(区)工作。继续做好县级医院规范化建设及其它能力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投资项目。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省、县(区)财政分别承担75%和25%。
    12、倾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13、支持有条件的县(区)优先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范围。
    14、支持培育和建立引智基地,选派100名左右副高以上职称专家赴十县(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每年培训3000人次。倾斜安排省干教经费和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在安排中直、省直单位干部,扶贫、科技副县长,优秀年轻干部挂职和县(市、区)干部到省直相关单位及发达市县挂职时,优先考虑十县(区)工作需要。优先分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十县(区)工作。
(责任编辑:詹阔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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